发布时间:2010-11-19 17:46:07  浏览量:5  【字体:大 中 小】

  内容摘要:2008年,一起发生在山西的“封口费事件”再次将媒体的职业道德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关于这一现象,本文认为这是一直存在于新闻界的“潜规则”在作祟,并着眼于这一现象提出了愚见:分别从社会的监督体系,法制体系,和媒体从业人员自身的道德体系这三点出发,希望能够将这一新闻界“潜规则”从媒体中驱除出去。

关键词:“封口费事件” 潜规则 职业道德

  2008年9月20日,位于山西临汾市洪洞县堤村乡干河村的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一名矿工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方瞒报,引发所谓“封口费”事件。


  事后,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确认,发生事故以来,煤矿以订报费、宣传费、广告费、购买安全教育光盘等各种名义给6家媒体支付了总计125700元的费用。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确认,发生事故以来,煤矿以订报费、宣传费、广告费、购买安全教育光盘等各种名义给6家媒体支付了总计125700元的费用。其中向山西《科学导报》支付10000元宣传费,向《山西法制报》临汾发行站支付2000元订报费,向中国教育电视台“安全现场”栏目支付19200元资料费,向假冒中央媒体的假记者支付34500元宣传费,向《绿色中国》杂志支付10000元会员费。另外,向山西广播电视总台支付50000元。

一、长久以来存在于新闻界的“蛀虫”

  看到这一家家被曝光的媒体,我们不禁寒心,他们并不全是那些看上去混不下去的所谓不入流的媒体。尤其是当中国教育电视台也被列入了那张“黑名单”之后,这不能说不让人心寒。难道就真的禁受不起金钱的诱惑而将人民的利益弃之不顾吗?

  当媒体里一遍又一遍地反复强调这社会的反腐倡廉的时候,为什么有的却没有从自身抓起呢,这又何尝不是一种腐败呢?“在矿难发生后,是抵挡不住利诱,违背良心去排队领取‘封口费’,还是继续深入调查取证,冒着生命危险将真相大白于天下?”这是留给新闻工作者的一道选择题,站在一个外人的角度看,我们会觉得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选择,甚至不用去考虑就能知道答案的一个问题。大多数人选择了弃权,然而,却仍然有许多人选择了一个为人所不耻的答案。

  新闻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监督一切社会不良行为的义务。“凡是违反政治、法律、经济、伦理道德规定、对社会秩序造成危害的人和事全都在监督的视线之内。”

  新闻媒体被社会赋予了这一崇高的使命,就应切实地履行这一职责。“新闻监督的基本手段就是揭露、批评、谴责。它对社会舆论具有广泛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新闻工作者主动深入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客观报道各种政治、社会问题,寻求和放大社会舆论的谴责和压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督促其改进或追究其责任。”[2

1、新闻界的“潜规则”

  “潜规则”,这是一个我们都很熟悉的词语,从娱乐圈的“潜规则”,到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被揭露出来的“奶业潜规则”,仿佛一切行业都有一套属于它的“潜规则”,那么,“有偿不闻”和“有偿新闻”应该就是属于新闻界的“潜规则”吧!

  “潜规则”,是相对于“元规则” 、“明规则”而言的。顾名思义,就是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成俗的、但是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创造“潜规则”这一概念的吴思先生说:所谓的“潜规则”,便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矩什么是潜规则?就是不成文的见不得光的一些暗箱操作的规定和原则,它最早产生与人们的贪婪和私欲并且随着时代的前进不断发展壮大,滋生繁衍,如今已经无孔不入的渗入到社会上的各行各业中。

  在市场经济的大的社会环境下,现在的媒体也无可避免地成为了市场的一部分,为了生存,媒体必须要自己“养活”自己。有了这样的一个大的前提,于是,大家也在抓住每一个能挣钱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潜规则”也开始在媒体中风行起来。

  “太阳底下无新事,“封口费”的江湖传闻也不是今天才出现,更不可能仅仅局限在山西一地。网上流传的《大河报》前副总编辑马云龙先生在复旦大学的一次演讲中就曾提到,其所属报纸在2005年8月河南某次矿难后,就曾披露“数百名真假记者蜂拥到透水的煤矿领取封口费”的事情,领钱者甚至因为排队加塞而致现场一度混乱不堪。而作为问题频发地的山西以及山西的媒体,只是“谁叫他不幸身在山西”罢了。”[4]

  “封口费”,就是叫媒体有偿不闻,作为封口的实施者的一方,其目的只为了堵住媒体的嘴,防止事情败露。而作为封口的对象的媒体,则是为了金钱而放弃了自己作为一个媒体人所应有的基本的职业道德。这也是一种“权钱交易”。面对这种“有偿不闻”的行为,它同“有偿新闻”一样,是媒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乏的表现。这些屡见不鲜的败坏媒体风气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打铁还需自身硬。面对各种利益和诱惑,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应该禁得起考验,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社会的信赖。

2、“谁的耻辱”?

  正是由于戴骁军在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的一次冒险拍摄,才将这一事件用照片的形式呈现在了公众的面前,“拍完以后,自己后背都发凉”,“也许还没等矿方人员打你,那些记者都会打你。”戴骁军说。

  在这件事情发生后,作为一个新闻人,我们真的应该为有戴骁军这样的记者而感到自豪,他是一个真正的为了维护社会利益而勇敢行动的新闻工作者。同时,这一事例给中国的媒体人更多的应该是一种自我警示和反省。这次拍摄留下了中国新闻界耻辱的一幕:一场矿难发生之后,真假记者争先恐后地赶到出事煤矿——不是为了采访报道,而是去领取煤矿发放的“封口费”。我们不断地反复强调要振兴中国的新闻界,要向世界上的优秀媒体同行学习,但是,这一类事件的不断发生,不断地被爆出来,试问,难道这就是中国新闻行业向世界证明自己在前进的证据?

  “封口费”其实早已不是什么具有新闻价值的猛料,只是舆论与公众的健忘,使得记者排队领取所谓“封口费”的事情不断被爆出,不断让我们震惊,接着就是不断被我们就事论事的处理甚至刻意遗忘。一次次的“封口费”丑闻,羞辱的岂止一个新闻界?恰恰在这个时候,我们更需要认真考虑包括媒体的客观中立以及相关立法等久拖不决的根本性问题。

  是的,这是耻辱!依然能感觉到这是耻辱的,到底还有多少人?有论者曾呼吁国人要“捍卫做贼心虚的传统美德”,对于弥漫着潜规则空气的新闻机构,是否也已经到了需要呼吁捍卫这种起码的耻辱感的紧迫关头?

3、封口、封口,把不该封的都封了

  媒介本是信息准确传播的通路,却被那些有钱和有权的人养成了动辄就封媒介的口的习惯。仅仅因为加入了市场经济这一大的竞争环境中,就产生了本不该存在的“潜规则”。客观、公正、公开、公平是媒体人时常挂在嘴边的做新闻的原则,但是,又有谁真正地做到了客观。如果真正地客观了,就不会有偿不闻。也就不会产生什么所谓的“潜规则”,难道真的看到别的行业都有“潜规则”而眼红了,自己也要有自己的“潜规则”吗?

  在这件矿难发生之后,假如被媒体揭露出来,煤矿厂家将受到的直接和间接的利益损失是这些“封口费”的数倍。(据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规定》,非法违法煤矿企业发生死亡事故,除按照有关规定对死亡职工给予不低于每人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1人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于是乎,为了省更多的钱和逃避其他的一些处罚,他们就选择了封媒体的口。

  从理论上来说,该封的应是失实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或者为纪律所不允许的有偿新闻。但现在的情况是,个别地方政府官员和商人,已经把“封口”当成了习惯,担心的是承担责任、影响形象,说白了还是为了私欲,是利用手中权钱进行的典型的公器私用行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有从业者素质的问题,也有新闻法不健全的问题。但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有些人脑海里存在着媒介不能添乱的概念。这些人看不到信息公开带来的好处。从2003年的非典到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我们看到,正是因为有了公开、及时的信息,才凝结了民心,减少了腐败。可以说,信息畅达,给社会带来的,绝对是推进力,而不是某些人想的添乱的想法。

二、是什么让这一“蛀虫”一直存在于新闻界

1、久禁不止的丑闻系列

  从未停止过的丑闻,接二连三的事件的发生,成了新闻界越来越让公众不信任的原因,然而,究竟什么是让媒体无法真正地让这种丑闻绝迹的根源呢!宽松的环境,轻微的处罚,谁在乎那点所谓的惩罚。缺乏真正行之有力的惩罚机制是真正阻碍新闻界肃清不正之风的瓶颈。

  “封口费”丑闻无法根除的关键在于没有建立真正惩前毖后的追究机制,进而无法真正建立健康有序的职业伦理。比如,曾经也热闹过一阵子的繁峙矿难“金元宝”事件,据笔者所知,就有当事人在受到所谓“处分”之后,依然改名换姓“活跃”在媒体圈中。没有什么人被真正追究过责任,或者说我们的责任追究从没有让什么人感觉到过真正的痛,这恐怕是问题的要害之一。[5]无关痛痒的惩罚是没办法让人真正的畏惧的,同时,还有互相影响的成分的存在,很多犯了“错误”的记者事后说,其实,一开始自己也不收的,然而,你的领导收了,你周围的同事都收,那你一个人不收也不能真正地揭开所谓的黑幕。相反,自己还会成为众视之的。于是,“有偿不闻”的种子便一代接一代地在媒体这个小圈子了生根发芽了。

2、是什么让记者不再“记录”

  新闻人是被赋予了舆论监督为天职的一个群体,在这个群体里的每一个人都应该肩负起监督社会的责任,然而,这群人却总是让那些将权利交给他们的人失望,是什么阻止了媒体行使其权力的步伐?其中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恐怕还是真记者与真新闻的难做:管的部门太多,大家工作战战兢兢,深怕踩“红线”、触“地雷”,不能做真正的新闻,就干脆“不做新闻”,放弃了监督社会不良现象的使命,倒不如凭借记者的身份为自己“捞一笔”。同时,也由于维护新闻记者客观报道的法律的缺失,没有法律来保障记者进行客观新闻报道的权力,作为法庭上的常客和输家,媒体也很无奈。于是,他们便选择了从自己的利益出发。

  归根结底,在这样一个没有真正的新闻自由的国度里,媒体要想真正地履行自己作为公众监督社会工具的职能也有很大的难度的。于是,发生类似的“潜规则”的事件,我们可以怪我们的媒体职业道德的缺失,但同时也应看到,媒体的发展需要一个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和更多维护记者权益的法律机制。

三、在“潜规则”面前,社会和媒体所能做的

1、呼唤健全的社会体系

  首先,媒体是社会监督的公器,但这并不等于是媒体的行为就可以不用监督,相反,监督应该是相互的,在媒体履行其职责的时候,也需要社会对其进行监督。只有在有了健全的监督机制下的社会才能更加的完善,才能防止这些类似的丑闻来阻碍社会的发展,才能更有效地促进新闻事业的发展。

  其次,与新闻相关的法律法规亟需得到完善,不止是关于惩处方面的,还应有其他用于维护新闻事业正常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只有严厉的处罚才能让那些违背职业道德的人得到应有的处分,也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同时,完善的新闻法律法规用于维护新闻的自由和新闻记者客观报道的权利,才能更大程度地激发记者对于新闻的兴趣,更热爱他所从事的事业,也就不会做出一些不符合记者身份应该做的事。

2、媒体能做的还能更多

  在这起矿难发生后,媒体记者假如不是选择“封口费”,而是选择站在了正义这一边,将整件事报道出来让公众知晓的话,至少能为死者的家属争取更多的赔偿金,这是带来的一方面的直接的效应。同时,从长远的角度看,它能给予煤矿负责人教训,让他们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作为社会监督员的记者,加入他少拿那一点,也许就能保住更多的家庭的完整。其实,我们还能为那些千千万万的矿工做更多。的确,即使报道了也无法改变已经发生的事实,但是,它却能引起事故方对于此类事件的更高的警觉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注。

  同时,“封口费”之后,我们的媒体也再次受到了社会和自己良心的拷问。面对此起彼伏的丑闻,怎样将“潜规则”从我们的新闻行业中清除出去也成为了大家应该思考的问题。首先,要做一个合格的新闻人,崇高的职业道德是我们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养,就如同做人一样,要做一个对得起自己良心的人;那么,做一个新闻人,也应对得起社会对我们的那份信赖,成为一个合格的记者,真实地报道一切应该报道的新闻。其次,从媒体的角度看,要从源头上肃清自己内部的这股歪风邪气,要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保证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值得人民信赖的媒体,从而提高公信力,也就不会再为生计而做出违背媒体人职业道德的事了。亦不用担心受到社会和良心的谴责。

3、不要浪费了手中的笔

  从选择做一名为记者的那一刻起,就被赋予了做新闻工作者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而从拿起那只书写正义的笔的那一刻起,就是选择了以公众的利益为上的这一神圣的职业。作为记者,每个人的手中都捏有一支笔,一只用它书写正义的笔、一只用它来还原事件真相的笔、一只唤醒沉睡心灵的笔。既然选择了它,就要好好利用它,可是这种利用,并不是用来为自己换取更多的物质上的满足,而是用来让充实自己的心灵,谱写作为一名记者的良知。只有好好的用它书写,将好钢用到刀刃上,才能让它更加发光发亮,否则,它将很快就失去它的光泽。而崇高的职业道德则是为它量身定做的墨水,只有用它来配合书写,才能真正发挥它的功效。这才是真正的记者的笔。 

  从整个“封口费”事件,和以往的一些案列中,我们不难发现,新闻界“潜规则”所带来的坏处是显而易见的。同时,透过现象,还应看到,只有健全的新闻法律法规才可以让那些完全忽视职业操守、漠视自己的良心、而仍在新闻界兴风作浪的人受到惩罚,才能让一些企图用金钱摆平一切的无德之徒改变作风,肃清社会的这股不良之风。让新闻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公平。真正成为监督社会的公器。为广大的社会公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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