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论是各种大众传媒体普遍运用的、面向受众传播的有关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意见性信息。电视新闻评论是电视媒体与新闻评论体裁相结合的产物。具体地说,它是利用电视媒体声画合一的传播优势、形象化的论证,来阐明抽象的道理。因此,电视新闻评论是新闻评论与电视传播媒介结合的产物,是电视传播媒介对当前具有评论价值的新闻事件、新闻人物或社会问题所表达的意见性信息。电视新闻评论性节目,是电视台的旗帜和各类节目的核心,也是电视媒介全现其传播功能的重要标志。

  在着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国,客观的向广大人民告知事实真象,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并保障他们能发出自己真实的声音是每个传媒工作者的职责。传媒要全面、真实地反映现实生活,不仅要尊重受众的知情权,而且还要尊重受众的话语权。尊重受众的话语权就是要尊重受众发表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的权利,这既是传媒的职责,也是传媒引导受众的一种重要方法。因为疏与导本身就是相联系的,只有让受众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受众才能比较愉快地去听取别人包括传媒的意见,也只有让受众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传媒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更何况听取受众的不同意见,也是听取民意、发扬民主的一种重要渠道。因此,我们应大力提倡自由活泼、畅所欲言的“群言型”评论,真正的让公众参与介入到讨论中,也就是说,让大多数人的“话语”能通过电视新闻评论得到表达,这既是电视新闻评论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民主和繁荣昌盛的需要。

                                   关键词:电视 新闻评论 话语权
 普洱电视台   韩雪飞

   新闻评论因其内在品格和话语特征,显示出与一般新闻报道所不同的独特魅力。不仅在于对受众全方位的启思性,更重要的是,它以及时、深入、针对性极强的新闻关注和人文关怀,对国计民生和人生痛痒予以深度触及,并揭示出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精神历史。本文拟从电视新闻评论的角度谈谈自己对话语权的理解和看法。

一、概述

  从新闻传播学的角度看,新闻评论的定义大致可概括为:新闻评论是各种大众传媒体普遍运用的、面向受众传播的有关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意见性信息。电视新闻评论是电视媒体与新闻评论体裁相结合的产物。电视新闻评论同其他评论方式相比,具有自己的独特优势,显示了与一般新闻评论的区别:

     第一、拥有丰厚的现场纪实信息。作为“看”的电视画面,它的直觉优势在于不通过具象与抽象的感觉转换,就能切切实实地证明新闻的原有状况。

  第二、信息采集和表达方式实现纪实性和思辨性的统一。报纸评论注重意见的阐述,而电视新闻评论则更强调事实的再现。换句话说,报纸评论直接发表意见,电视新闻评论更倾向于“用事实说话”。

  第三、群体式论证丰富了评论的传播方式。报纸评论是执笔人,即评论员、编辑部或群众作者的主体意识的传播,是传播媒体或作者个人的观点。但是,电视新闻评论性节目既有记者(或主持人)作为个人或媒体参与的点评,也有群众的议论,还有专家、学者的论述。

  第四、增强了“现场"效应。电视新闻评论因其固有的“现场’’因素,不仅能使受众看到观点的形成过程,而且还能将受众从荧屏前拉人镜头中参与观点的形成,缩短镜头内外的距离。

   二、电视新闻评论应为公众提供公共论坛

   (一)电视新闻评论的真实和公正

  电视新闻评论是新闻话语的重要形式。电视新闻评论话语权是广义的,包括新闻视听的各个层面,如新闻的朗读、同新闻相配的画面等。电视新闻评论话语的编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语篇技巧与视听技术的使用,即新闻评论的体裁如何同它的蕴涵相结合。技巧的使用与选择使得电视新闻评论具有独特的语篇结构。新闻评论看似反映客观事实,但事实上是在用一种观点引导受众,可以说具有一定程度的“霸权”,为了达到霸权,新闻播放前就规定了什么能说以及什么应该被说。用康奈尔的话说:电视新闻评论通过很自然的叙述技巧与视觉方式使观众成为新闻事件的旁观者,参与到多种形式的电视新闻语篇中。电视新闻评论话语在许多方面都是权威的、令受众信赖的。对电视新闻评论画面的处理是霸权编码的重要手段。

  西方学者认为,新闻媒体应当成为“一个交换评论和批评的论坛”。这一要求意味着新闻媒体应当把自己看成是公众讨论的公共传递者,而且一个人有权要求通讯工具来散播他的思想。这就意味着,新闻媒体应该刊登一些与自己意见相左的意见,而不放弃自己的主张;设法表达一切重要的观点,而不仅表达媒体同意的观点。就是说,电视新闻应该告诉人们真象,而不是经过自己“包装”或想要的“真象”,电视新闻评论在表述自己观点的同时,也要允许其他的观点有表述论坛,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当成是唯一正确的而在实践中利用自己的话语权优势进行排他。如果我们在去翻翻几年前我们的报纸评论,看看新闻评论我们就会知道,如果要说真话,议真事,就要从媒体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做起。因为政府已经明确的说了,要“诚信”。

(二)电视新闻评论要用事实说话,用观点说话

  1.用事实说话。从新闻学的角度上讲,“用事实说话”就是指在进行新闻报道时,记者或编辑应该遵守客观、公正的原则,把原汁原味的事实奉送给读者,将事实与言论分开,避免发表个人主观意见。媒体在这类节目中当然会表明观点,但它不会直截了当地站出来“说话”,而是寓论断于叙事,即通过对“事实”一步步揭露的叙述过程,让观众在边看边思索的过程潜移默化地接受媒体暗含的观点和态度,最终使传播奏效,达到舆论监督的目的。

  “用事实说话”较为含蓄,表达观点“润物细无声”,容易让人接受,但若缺乏必要的“点睛”评论,会使媒体的立场变得含糊,同时由于受众对事物的选择性理解,不同的人会对相同的事实做出不同的解读,这就需要恰如其分的评论来点化,否则,难以达到议和设置之功效。严格来说,“用事实说话”应是新闻评论的一种手段,它的本质还是发表评论,表明观点。加里宁说过:“如果你讲出了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即使你讲得很平常,也能引起强烈的反响,因为你拨动了社会上绷得最紧的弦。”评论的选题能否抓住大众所关注的热点话题,这是评论成功的关键。

  新闻评论表达观点和立场,关键在于它通过什么方式,怎样“说”。2004年,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开办的评论节目《央视论坛》,它的片头不仅用了“事实、背景、观点、评析、客观、公正、权威”,还用“透过现象说本质”来标明节目的特色。《央视论坛》并不把“事实”作为核心,而把重点放在“观点”的评论上。《央视论坛》借新闻说话, 是藏于新闻事实背后超乎新闻之外的观点,以此来表明媒体的立场。从结构形式看,《央视论坛》为了突出观点,30分钟的节目分若干小节进行,每一节还把嘉宾讨论的“观点”以字幕的形式突出。《央视论坛》采用演播室主持人与嘉宾“辩论”的谈话类节目形式。发言者是代表媒体的“本台评论员”和“特约评论员”(有时也会针对不同的节目内容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做嘉宾)以及主持人自己,他们直接代表媒体说话,直接表达观点,公开表明倾向,态度鲜明。从《央视论坛》段落明晰的结构发现,无论演播室的话题怎么转换,讨论的主体始终是媒体的代言人。媒体借助这些相对权威的发言主体通过开放式的讨论、评析来追求观点的权威。《央视论坛》建立了一个符合“电视时评”文体要求的表现风格,“说话”方式突出了“全新的谈话角色和全新谈话方式”。全新的谈话角色是指拥有一支相对稳定的被称为“特约评论员”和“本台评论员”的队伍;全新的谈话方式主要是它的“思辨色彩”。而且《央视论坛》的谈话通常在主持人和评论员之间展开,主持人在其间不仅是发问,直接参与引导、讨论,还经常站在观众的角度对各种不同的观点提出质疑,从而给谈话过程赋予“辩论”色彩,使得讨论的过程充满张力。辩论加深了对事物的认识,评论告诉观众的不仅仅是结论,也包含了得出结论的过程,这样的过程,单纯的“用观点说话”。其作用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满足了媒体表达公众舆论的需要。舆论是一定范围内多数人的集合意识及共同意见。电视媒体所独有的视听双线传播、广泛的群众性、最强的时效性等媒体优势,决定了电视媒体是舆论宣传中最具影响力的传播载体。电视多层次、多类型的评论深入每个社会组织以致家庭,在使人们获得权威性意见的同时,进一步引发广泛的思考和讨论。而且在传播过程中,节目内在的人际传播透过大众传播在节目外部得到进一步的延续,从而推动舆论在时空中迅速地延展和流动,将分散、微弱的舆论放大成全局性的、支配性的社会集体意识。这种对舆论的烘托、放大、深化的功效,正是电视新闻评论拥有强大的舆论功能所在。

  二是体现了受众的话语权。当代社会公众的心理思辨性日益增强,受众不再单纯充当新闻事实层面的被动接受者,而是力求成为意义和价值层面的判断者、思索者。他们在接受媒体“发言”的过程中,也渴望参与到这种发言之中,使其声音为更大范围的群体所接受。受众自主意识的增强,为新闻评论的充分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源泉,而电视新闻评论是对受众“话语权”诉求的尊重和认同。

  电视新闻评论创造了一种模拟生活原生态的语境,使人际传播的特点与大众传播的优势有效地结合起来,激发了受众主动、积极地参与和使用媒体的热情,对于加强传受两方的沟通,对电视成为双向交流的理性媒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是反映了转型期社会整合的需要。中国社会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社会结构转型期。面对社会转型所不可避免地产生的矛盾冲突及社会行为的无序,电视媒体的舆论功能也发生了相应的转移,即更加侧重于建构有益于宏观控制和微观调节的舆论环境。

  电视新闻评论通过对中国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件的分析、预测和解读,使社会大众获得关于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变动联系的整体认知,从而把握社会发展的脉搏和自我的社会价值定位。它能够从理性的深度消除人们由于对周围社会认识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心理压力,缓解社会变化带来的无根性、失落感和社会焦虑现象,指导大众在社会转型期积极地调整自我的观念和行为,减少自我行为的盲目性和短期性。电视新闻评论更以一种悲天悯人的人文情怀关注社会变动中人的境地和命运,从而与受众产生和谐的心理共鸣。

  另外,电视新闻评论也提供了一种政治参与和表达的机制,在《焦点访谈》和《新闻调查》广博的评论话题中,“反腐败”和“减轻农民负担”始终是频率最高、分量最重的两个话题。这两个话题联系着转型期政府面临的两大难题,也是普通百姓所关注的政治话题。对同一话题的共同兴趣为电视媒介提供了公共政策沟通的可能。同时,电视新闻评论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并围绕“热点”做文章,不能给“热点”加温,要为“热点”分流;不要激化矛盾,而要促使矛盾向好的方面转化。

  电视的优势在于不必经过文字或口头的转述,观众就可直接看到画面上的事,其现场感、真实感、可信性,都是报纸所无法相比的。但电视新闻评论也有自己的短处:不宜像报纸样对某事或某人进行深入的逻辑阐述,否则,观众难免昏昏欲睡。不过,若把评论与画面结合起来,实现“强强联合”,情况就会改变。这就是把现场的画面与适当的“即事生议”结起来。这样,画面因议论而有了思想深度,议论因画面而变得生动形象了。

  电视评论的论证不是记者一人单独完成的,而是由记者和各界人士共同完成的。在节目中,记者的引导功能并非自始至终都以直露外显状态出现,而是时隐时现的。记者隐退时,置身镜头中并成为论证主角的往往是被采访者。被采访者有当事人,有现场目击者,有知情人,也有权威人士等,他们的发言或对话是围绕主题而展开的,既陈述事实,又评论话题。他们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代表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文化阶层,也正是他们的评说揭示了事件本身的多重意义,避免了论证的缺陷与立论的偏颇。同时,论证主体的多元化,构建了一条全新的能满足受众沟通与交流的理性通道,有着事半功倍的功效。

  2.用观点说话。简而言之,用观点来征服观众,追求经典通俗,善用专家。这种评论对各种媒体提供的新闻事实中最引人注目、最具谈论空间的议题进行解读、分析和评论,相当于平面媒体的“时评”或“评论员文章”。借新闻说话,说的是藏于新闻事实背后超乎新闻之外的观点,以此来表明媒体的立场。发言者是代表媒体的“本台评论员”和“特约评论员”(有时也会针对不同的节目内容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做嘉宾)以及主持人自己,他们直接代表媒体说话,直接表达观点,公开表明倾向,态度鲜明。

  当然,这种评论方式若处理不好,会有“把观点强加于受众”之嫌,稍有不慎,易遭受众逆反心态抵触。媒体把观点挑明了未尝不可,关键在于媒体的观点是否正确而深刻,是否客观而公正,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否能让大多数人接受。

  三、相对公平的话语权:让受众表达意见

  (一)       受众的话语权

  中国共产党的新闻事业历来十分重视依靠全党和群众来参加。电视新闻评论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种政治参与和表达的机制。电视是传播信息的工具,人们观看电视既是为了获取信息,得到知识,也是为了解国家的政治经济及管理等情况。以《焦点访谈》为代表的电视新闻评论的崛起,既是新闻媒体的一道亮丽的风景,也是中国社会生活乃至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的晴雨表。在这个方面,说来容易做来难,要达到一定水平受制约的因素太多。换句话说,很多报道提出了问题的表象,却不再去关注问题的后续发展和解决。由于新闻节目在某些问题上的失语,很多社会结构中隐含的问题变得模糊了,并且可能被长期忽略。

  (二)话语权的体现:受众参与

  受众参与传播过程,是当代传播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营造良好传受关系的重要条件。受众参与传播过程,就是受众不仅是接受传播,而且参与传播的表现、反馈等传播活动。与一般传播相比,它有以下鲜明的特征:一是传播不只是信息的传递,而且参与了信息的形成过程。传播活动通常是在传播者对传播内容经采集、制作完成后向受众进行传播,受众获得的是既成的内容,受众所要做的,似乎就是去看、去听、去理解。但受众参与传播,改变了传播的这种固有模式,传播者在进行传播时,所传播的内容尚未完成,而是在传播过程中与受众一起来完成内容的制作。受众不是接受现成的传播内容,而是在与传播者共同制作过程中接受传播的内容。二是受众与传播者的界限在一定程度上淡化甚至消失了。传统的传播模式是传播者说,受众只能听、看。传播者与受众各处于传播的两极,界限是很分明的。受众参与传播改变了此种状态,受众不仅听与看,也可以说和写。这样传播者和受众不再独立于传播的两极,而是共处于传播的过程之中。正是基于以上特点,受众接受传播时,不再把传播者看作是“别人”、是向自己传播的人,而是看作与自己一样的人,是与自己共同进行传播的人。因而对传播的“警觉”被冲淡了、削弱了,受众与传播者之间就可能保持一种比较和谐的关系。

  同时,专家也作权威而透彻的剖析。对于许多复杂的问题,一般观众限于自身知识水平,很难看得那么透彻,这就需要由这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剖析,而且他们的分析最具权威性,最有说服力。既没一为节目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又增加了其理性成分。

   春秋时期,“百家争鸣”的话语环境形成了中国思想活跃、创新迭出、朝气蓬勃的时代,至今思之,仍令人神往。杰佛逊在美国立国之初也说,“我宁要一个没有政府的报纸,也不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这句话包涵的人文思想,特别是希望广大国民通过舆论了解情况、监督政府,从而使政府依法行政的主张至今仍然值得我们深思。在着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国,客观的向广大人民告知事实真象,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并保障他们能发出自己真实的声音是每个传媒工作者的职责。传媒要全面、真实地反映现实生活,不仅要尊重受众的知情权,而且还要尊重受众的话语权。尊重受众的话语权就是要尊重受众发表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的权利,这既是传媒的职责,也是传媒引导受众的一种重要方法。因为疏与导本身就是相联系的,只有让受众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受众才能比较愉快地去听取别人包括传媒的意见,也只有让受众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传媒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更何况听取受众的不同意见,也是听取民意、发扬民主的一种重要渠道。让大多数人的“话语”能通过电视新闻评论得到表达,既是电视新闻评论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民主和繁荣昌盛的需要。

  小结:评论是媒体的旗帜、灵魂,电视台如果只有新闻报道而没有新闻评论,就不能称其为一家体制完备的电视台;电视台如果只有海量的新闻报道而没有独家深刻的新闻评论,就不能成为有重大影响力的电视台。当一个新闻事发生后,人们对此形成的看法和意见是不一样的,面对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状况,人们更加需要听到媒体的声音。评论类电视新闻节目能够在第一时间,快速深入地对新闻事件发表意见和观点,阐明对事实的见解、态度。新闻评论节目作为电视台的旗帜、灵魂,在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中必将对社会的良性发展起到引导和监视器的作用。因此,电视新闻评论的话语权就应该是关注的重点、核心。但是,电视新闻评论中公众话语权是极为有限的,公众说什么,或怎么说,都严格受到“把关人”的限制,因为,电视台是社会舆论机关,肩负着反映和引导社会舆论的重任。要较好体现它的这一功能和实现相对公平的话语权,主要是通过发表有见解的、旗帜鲜明的评论来实现的。评论要阐述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指导人民群众的改革建设实践,又能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评论通过自己鲜明的观点、透彻的分析,帮助群众观察世界、认识世界,进而动员他们改造世界,这也是舆论宣传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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